姐姐有房不能住弟弟物品被搬出屋
2007-9-10 16:24:09 来源:金陵晚报
法院判决已生效长达5个月之久,但当事人始终不愿执行判决。昨日上午,下关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弟弟的各种生活用品从姐姐承租的房屋中强行搬出。
案件缘由
根据判决书,姐姐吴敏诉称,本市下关区某地住房为其全家和父母共同取得的拆迁安置房。2000年父亲去世后,弟弟吴强即以照顾母亲为名搬入该房居住。2004年8月,母亲撒手人世,姐姐遂以租赁人的身份要求弟弟搬离该房,但被弟弟拒绝。吴强认为,姐姐对于该房的租赁证系欺骗取得,应属无效。父亲年老体弱后,全部的赡养和日常照顾义务均系其一人承担。姐姐没有资格承租该房。2005年3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与父母生活多年,但并不因此必然取得租赁权。姐姐是目前该房的承租人,要求弟弟迁出的主张应予以支持。法院要求吴强应在3个月内搬离该房。
执行现场
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跟随执行人员来到该房所在地。当时被执行人并不在现场,其另两个亲戚在现场与执行人员发生了矛盾。执行人员依法将阻挠执行者带回法院处理。由于被执行人吴强在强制执行前已将所有房屋转手,姐姐吴敏不得不为其另租了一套房屋,执行人员将吴强的所有物品从房屋中搬至新租房屋。从头至尾,吴强均未出现。记者在执行现场看到,一些不明法律关系的群众,不时给执行人员制造一些小麻烦。执行人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最终得以控制和化解。至下午3时许,执行工作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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